為了方便社會各界利用本館檔案,充分發(fā)揮檔案在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中的作用,現(xiàn)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》及《檔案館工作通則》,特對利用檔案作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檔案的開放與控制范圍
1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,凡內容不涉及國家機密,無損于國家和民族利益的均向社會開放。
2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形成的檔案資料,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(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的部分外)均分期分批地向社會開放。
3、對自形成之日起未滿30年的已接收進館的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檔案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控制使用。
二、利用檔案審批手續(xù)
(一)利用開放檔案
1、凡我國公民持有有效證件(介紹信、居民身份證、工作證)均可來本館利用開放的檔案。
2、港、澳、臺同胞和僑胞憑本人護照或身份證及有關機關介紹信,均可來本館利用開放的檔案。
3、外國人(含外籍華人)憑本人護照和身份證及有關主管機關介紹信,經(jīng)省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,可來本館利用開放的檔案。
(二)利用未開放檔案
1、利用非控制使用范圍的檔案
查閱非控制使用范圍的檔案,須持本單位的正式介紹信,說明身分與利用目的,經(jīng)本館同意,可在館內查閱。介紹信不符合規(guī)定者,不得查閱。
2、利用控制使用范圍內的檔案
查閱下列檔案須經(jīng)省委主管檔案工作的秘書長批準:
⑴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、中央軍委標有絕密級的文件;
⑵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省委、省政府機關主要領導同志未公開發(fā)表的講話、批示;
⑶省委、省政府常委會議記錄,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歷史、鑒定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材料;
⑷需經(jīng)省委、省政府有關領導批準才能提供利用的有關“文化大革命”等專題檔案材料。
查閱下列檔案須經(jīng)省檔案館館長批準:
⑴省委、省政府及各部、辦、廳、局黨委會議記錄;
⑵省委、省政府及各部、辦、廳、局的處以上干部的政治歷史、鑒定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檔案材料;
⑶省級單位標有絕密級的文件;
⑷歷次政治運動、重大歷史事件等方面檔案。